本公司在剛成立(2005年)的時候,部分業務員私下采用批量群發軟件發布產品信息,采用了錯誤的價格標識和廣告極限詞,離職后未告知公司,導致部分信息價格標識和廣告極限詞使用不適合2015年9月1日實施的新廣告法。在新廣告法實施期間,公司也盡量去查找并刪除相關信息,消除影響。但是因為信息過多,而且有些B2B平臺已經處于無法聯系無法更新的狀態,導致有部分信息無法正常刪除和刪除后無法正常更新。
所以公司在此聲明:以公司官網(www.bjhxzg.com)發布的信息及為準,本公司并未授權他人和公司員工在B2B平臺發布信息,歷史遺留問題本公司會持續跟蹤,消除影響。
北京華夏紫光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
2020年10月21日